2007年11月16日 10:21
法律教育网学员mazhonhgui1973:10年前我是一名法律专业的自考专科生,三次律考都失败了,特别是卷四,因为方法不当而没有答完卷(其中二次仅差几分,卷四仅得二十几分)。2005年我一次性通过了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但是我发现只有通过司法考试才是我的理想,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我决定考取本科学历。在本科的学习过程中,我认识了正保远程教育旗下的中华会计网校,并准备考全国注册税务师。虽然,我没能通过注册税务师的考试,但是通过这次考试,我认识了正保远程教育旗下的另一个网站“法律教育网”。因此,本科毕业前的一年,我就参加了法律教育网的精品班辅导课程。辅导老师告诉我先
2007年11月16日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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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01日 16:11
(一)宋刑统 《刑统》的编纂体例可追溯至唐宣宗时颁行的《大中刑律统类》。 《宋刑统》在主体的篇章结构上和唐律有着高度的承继关系,也是12篇,第一篇也是《名例律》,在具体的内容结构上完全不同。 在原12篇的基础上又按照调整的社会关系具体分为213门,增加了大量的调整财产经济法系的法律,如关于田宅契约的法律比唐代的更加细腻完备。《宋刑统》承继了开放的法典编纂的特点,如引用了一些前朝的法律规定,甚至连前朝的年号都照用不误。 《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对社会的影响甚至远远超过了唐律,两宋对后世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和法律制度产生了更为直接的影响。 (二)刑罚的变
2011年02月10日 09:34
导语:2011年司法考试外国法制史复习指导,小编为大家整理外国法制史的重要考点。外国法制史的分值不大,掌握了这些基本上就全部拿到了分。
罗马法是古代法,要重点把握罗马法的形成、发展过程,代表性法典,主要私法制度,以及历史影响等内容。
一、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
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国家法律的总称。它不仅包括从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一)罗马法的产生
公元前6世纪,罗马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约公元前578年~前534年)进行了改革。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最终形成
2010年11月15日 09:45
1.最早的法官:皋陶
2.最早的律师:邓析
3.世界遗存最早的国家监狱:羑里城(位于汤阴县城北约4公里处)
4.赎刑最早出现于夏代
5.中国古代文献记载最早的一条军法见于《甘誓》(夏启)
6.我国最早的劳役刑规定,也是最早的强制劳动改造出现在西周
7.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
8.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首创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篇)
9.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秦律》(改法为律)
10.最早颁布令的是商鞅(分户令)
11.第一次废除肉刑:西汉文帝因 “缇萦上书”,下令废除肉
2010年11月05日 11:04
西周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德
敬天、敬祖、保民
明德慎罚
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亲亲
要求在家庭的范围内,按自己的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 ,以疏压亲。
尊尊
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应当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应恪守名分。
五礼
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
礼与刑的关系
出礼入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买卖契约
质
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剂
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借贷契约
2010年10月12日 10:30
相关数
具体内容
西周婚姻三大原则
(1)一夫一妻制; (2)同姓不婚; (3)父母之命。
西周“三刺”制度
西周时凡遇重大疑难案件:(1)应先交群臣讨论;(2)群臣不能决断的,再交官吏们讨论;(3)官吏还不能决断的,交给所有国人商讨决定。
唐代“三司推事”与明清“三司会审”
(1)唐代的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案件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称为“三司推事”。(2)明清时期的中央司法机构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中央上述三大司法机关统称“三法司”,对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共同会审,称“三司会审”。
元初“四
2010年09月19日 14:02
网校学员zhirenmengxiang:赵老师的法制史讲得深入浅出、细致明确。我很喜欢他在课程的举例说明,能把我自己想破了脑袋也没明白的字面含义用举例的方法点透!
2010年06月08日 09:49
1.《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它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基础上制定的。
(1)《法经》的内容
《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此两篇列为法典之首。《网法》又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捕》二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第五篇《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
2010年06月08日 09:43
法律教育网学员zhangfalan77:赵老师讲课太精彩了!系统、透彻、深入浅出、贴近生活,善于对比,容易记忆。而且速度适中,吐字清晰。一句话:太棒了!
2010年04月16日 16:30
各朝司法机关(开创性的有秦朝、北齐、隋唐、明;宋与隋唐相同、清与明相同。)
夏
中央最高司法官叫“大理”,专门司法官吏称为“士”和“理”。
商
国王之下的最高司法官改称“大司寇”或称“司寇”,和其他五个中央机关并称为“公卿”,下设“正”、“吏”等属官。
西周
中央最高司法官仍称“大司寇”,大司寇之下设“小司寇”。
秦朝
中央
皇帝掌握最高司法审判权,中央司法机关长官为“廷尉”,监察官吏为御史,“御史大夫”与“监察中丞”。
地方
“郡守”为地方行政长官兼任司法长官,“县令”与郡守相似,兼理本县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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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4月16日 16:29
相关数
具体内容
西周婚姻三大原则
(1)一夫一妻制; (2)同姓不婚; (3)父母之命。
西周“三刺”制度
西周时凡遇重大疑难案件:(1)应先交群臣讨论;(2)群臣不能决断的,再交官吏们讨论;(3)官吏还不能决断的,交给所有国人商讨决定。
唐代“三司推事”与明清“三司会审”
(1)唐代的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案件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称为“三司推事”。(2)明清时期的中央司法机构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中央上述三大司法机关统称“三法司”,对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共同会审,称“三司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