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首页
  • 用户名
  • 密码
  • 验证码
  • 网校首页
  • 博客首页
  • 论坛首页
姚贝(刑法)——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名师录
为了使广大考生更加全面的了解姚贝老师,法律教育网特别搜集整理了姚贝老师的有关资料,供考生参考!
2009年02月03日 10:33

  法律教育网学员mazhonhgui1973:10年前我是一名法律专业的自考专科生,三次律考都失败了,特别是卷四,因为方法不当而没有答完卷(其中二次仅差几分,卷四仅得二十几分)。2005年我一次性通过了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但是我发现只有通过司法考试才是我的理想,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我决定考取本科学历。在本科的学习过程中,我认识了正保远程教育旗下的中华会计网校,并准备考全国注册税务师。虽然,我没能通过注册税务师的考试,但是通过这次考试,我认识了正保远程教育旗下的另一个网站“法律教育网”。因此,本科毕业前的一年,我就参加了法律教育网的精品班辅导课程。辅导老师告诉

未分类  阅读(3268) | 评论(6) | 打印

2009年07月28日 09:29

点击收看姚贝司法考试刑法法条串讲班辅导免费试听(2009年)

未分类  阅读(1928) | 评论(1) | 打印

2011年08月01日 16:41

  一、放火罪(114条、115条)  (1)危险犯,既遂标准:对象物独立燃烧。  (2)与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要点在于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二、失火罪(115条)  过失犯罪,只有在客观上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114条、115条)  1.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要点在于是否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  例1:甲为了杀死乙,将毒药放在大家一起饮用的流动水桶里。则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例2:甲为了杀死乙,将毒药放在乙的水杯里,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投毒是其手段。  2.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要点在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

未分类  阅读(500) | 评论(3) | 打印

2011年02月10日 09:18

  编者前话:司法考试的刑法一直是分值最高的部门法之一,大家对此也十分重视。在理解上,其实刑法并不难。但掌握复习技巧也是十分重要的。文章讲述就是司法考试刑法的复习指导,内容十分全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首次司法考试中刑法考题的基本特点
  第一,客观题大量增加,其中多项选择题远比单项选择题重要。主观题虽然占总分的比例高,但少了大型案例题,多了小型的、简短的案例题。这种变化带来的后果是考点数量大幅度增加,要求的记忆量也大幅度增加。
  第二,知识点的分布更为广泛。从知识点的格局来说,打破了原有的犯罪论、罪刑各论几乎占考试内容90%以上的分布情况。在2002年的司法

未分类  阅读(413) | 评论(0) | 打印

2010年11月15日 10:04

  (一)程序发生的原因或主体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开始,即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只能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只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二)提起方式不同
  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再审程序的提起方式比较复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
  (三)提起诉讼的时间要求不同
  上诉要受上诉期限的限制,且期限较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四)审理的对象不同
  

未分类  阅读(453) | 评论(0) | 打印

2010年11月05日 11:16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十条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第三十一条 进行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
  (一)有本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
  (二)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的初次鉴定的;
  (三)在同一鉴定事项的初次鉴定过程中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
  第三十二条 委托的鉴定事项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专人对该项鉴定

未分类  阅读(504) | 评论(0) | 打印

2010年10月12日 11:24

故意犯,当负责;过失犯,规定看;
  非故意,非过失,不可抗,不能见,不是犯。
  满十六,负刑责;过十四,未十六,八种罪,当从减;
  精神病,不负责;间歇正,担责任;未全丧,可从减;醉酒的,负责任。
  聋哑盲,可全三。
  正当防,无责任;防过当,当减免;防暴力,无过当。
  避险的,不负责;过限的,当减免。
  预备犯,比照来,可全三;未遂的,比从减;止未损,应当免。
  共同犯,都故意。 (要注意交通肇事逃逸的例外情形)
  集团头,负全责;主犯的,参与罚;是从犯,应全三,被胁迫,当减免。
  唆他人,照作用;未成年,当从重;唆未犯,可从减。
  单

未分类  阅读(535) | 评论(0) | 打印

2010年10月12日 11:17

故意犯,当负责;过失犯,规定看;
  非故意,非过失,不可抗,不能见,不是犯。
  满十六,负刑责;过十四,未十六,八种罪,当从减;
  精神病,不负责;间歇正,担责任;未全丧,可从减;醉酒的,负责任。
  聋哑盲,可全三。
  正当防,无责任;防过当,当减免;防暴力,无过当。
  避险的,不负责;过限的,当减免。
  预备犯,比照来,可全三;未遂的,比从减;止未损,应当免。
  共同犯,都故意。 (要注意交通肇事逃逸的例外情形)
  集团头,负全责;主犯的,参与罚;是从犯,应全三,被胁迫,当减免。
  唆他人,照作用;未成年,当从重;唆未犯,可从减。
  单

未分类  阅读(743) | 评论(2) | 打印

2010年09月19日 15:07

  网校学员linyun02121976

:强烈感觉自己的司法考试成绩在373-445分之间!网校的实力加上我的会计专业优势,让我对自己充满信心。我感觉会计是广义的语文加数学,法律是广义的语文,而这是相通的,法律与审计学就有很多相通之处,真是学则难者亦易矣。两月前,我从没接触过刑法,不知道诉讼参与人是什么意思,快速听了姚贝老师和阮齐林老师的讲座,考场上我感觉考试的题目都可以明确地用他们讲授的内容给出答案。现在,我可以融线性代数、概率论、会计、审计、统计与法律于一体,可以让它们更深入地为我的销售会计学研究服务了。谢谢法律教育网的老师们,伴我度过至今为止最刻苦的两月!

未分类  阅读(413) | 评论(0) | 打印

2010年06月08日 10:35

  刑法在司法考试中是重头戏。作为一门重要的部门法,不管是在法律的理论研究中,或者在司法实践中,刑法作为公法中的最重要的一门法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理论+案例 两方面结合牢记刑法理论体系
  相对于其它部门法,刑法最重要特点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性强。针对这个特点,我们在复习司法考试的过程中要做到理论结合案例的学习方法。
  刑法具有自身独特的理论。从一般的刑法教材上,我们可以看出刑法的理论分为总论和分论两大块,其中总论主要是刑法的理论部分,分论部分除了前半部分的罪状、法条偏向于理论外,其他都是各个罪名和法定刑,偏向于实践性。理论部分,我们不仅要从整体上把握刑法的理

未分类  阅读(810) | 评论(1) | 打印

2010年06月08日 10:34

  法律教育网学员gbxy:姚贝老师的《刑法》法条班紧密联系实际、通俗易懂,在讲理论的时候有很多实例配合,便于我们学员理解掌握。

未分类  阅读(543) | 评论(0) | 打印

2009年12月21日 16:19

  法律教育网学员mazhonhgui1973:10年前我是一名法律专业的自考专科生,三次律考都失败了,特别是卷四,因为方法不当而没有答完卷(其中二次仅差几分,卷四仅得二十几分)。2005年我一次性通过了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但是我发现只有通过司法考试才是我的理想,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我决定考取本科学历。在本科的学习过程中,我认识了正保远程教育旗下的中华会计网校,并准备考全国注册税务师。虽然,我没能通过注册税务师的考试,但是通过这次考试,我认识了正保远程教育旗下的另一个网站“法律教育网”。因此,本科毕业前的一年,我就参加了法律教育网的精品班辅导课程。辅导老师告诉

未分类  阅读(1080) | 评论(2)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