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4月28日 14:51
法律教育网学员ygd313:感谢姚欢庆老师、吴鹏老师、叶晓川老师、姚贝老师、席志国老师……,我终于通过了考试,祝网校越办越好。
法律教育网学员meiguijingyou:太高兴了!96、106、108、95,总成绩405分。在法律教育网各位名师的指导下,我终于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没有法律教育网强大的师资力量作后盾,我真的没有底气去挑战“天下第一考”。吴鹏老师让我不再对行政法望而生畏,之前我最害怕的就是行政法,对行政法没有头绪,没有思路。杨帆(女)老师的考前冲刺让我在考场上答题时信心百倍。还有叶晓川老师,真是博学多才,他对论述题的分析,让
2009年07月28日 10:00
席志国司法考试合同法基础班辅导免费试听(2009年)
席志国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基础班辅导免费试听(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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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01日 16:44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违约责任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其特征有:
1.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2.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定。(区别于侵权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3.违约责任在我国是严格责任,即,无过错责任是原则,过错责任时例外。
4.违约责任的承担以违约行为的存在为前提。
二、违约类型
(一)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
2011年02月10日 09:17
导语: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之《民法》复习要领,考生对民法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觉得知识点掌握了,但一做题就错,或者一套题目做完了,感觉良好,但得到的分数很低,原因很简单,那就是他的复习方法存在问题,要想在考试中得到高分,掌握科学的复习方法和答题技巧至关重要。
民法的内容繁多,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相关规范纷繁复杂,学好民法实际上就是要透彻理解各种规范、理论,恰当处理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司法考试对民法的考查通常是以生活中小案例的形式出现,故在预热阶段考生就应当从基础看起,逐步攻克民法的各个理论知识点,为后期的重点掌握打好基础。
考生可能会抱怨民法内容多,学习的
2010年11月15日 10:21
一、著作权法:
作品的种类(第三条):
文字口述和戏剧,
音乐舞蹈和曲艺,
美术建筑与杂技,
影视摄影与设计,
地图模型与程序;
著作权的合法使用(第二十二条):
个人用,作评论,
报新闻,转社论,
公开讲,作学问,
国家机关行公务,五馆陈列存版本,
免费表演不卖票,画/录室外艺术品,
发表作品改盲文,
二、商标法: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图、文(第十条):三国一官和两红,民、夸、害、地名
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第十一/十二条):通用/直接/无特征,外带三维标志形
不予注册并
2010年11月05日 11:17
继承制度,是规定死者生前的财产如何转移给他人的法律制度。我国的财产继承制度,建立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废除了传统的宗族继承、立嗣随宗的制度,对于巩固社会主义家庭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的财产继承有五项基本原则,即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权利义务相一致和互谅互让,和睦团结。要掌握这五个原则的基本内容及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公民遗产范围包括哪些,以及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的会计室也是继承法中较重要的问题。关于继承权的行使用丧失主要掌握继承权更新换代的原因和继承权纠纷诉讼的时效。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中,主要掌握默示形式在继承权中的得失以及遗赠的取得和放弃的效果。
2010年10月12日 11:27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情形: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该行为包括:
①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②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
2010年09月19日 15:10
网校学员20092021:席志国老师用通俗的语言将繁琐的知识点讲授得非常清楚,紧扣重点难点,让我充满了信心。我第一次参加司考,工作任务重,投入时间不多,虽然成绩未知,但感到进步很大、效果显著。感谢网校!感谢老师!
2010年06月08日 16:54
法律教育网学员wangmingnan :看得出席志国老师每一年的课程都非常认真地准备,每年的讲解都有不同的新意,他是一位非常有责任心、值得尊敬的教授! 谢谢席志国老师的辅导。
2010年06月08日 16:51
占有指对于物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是人类支配资源最基本和原始的方式。占有制度是与所有权制度、他物权制度并列的三大物权制度之一。占有保护是占有制度的关键和核心,占有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占有事实,稳定物的支配秩序,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物权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我国首次规定了占有保护制度,弥补了我国占有保护制度的空白。物权法上对占有的保护方法的目的在于恢复物的支配秩序,禁止他人任意剥夺占有人对物的支配
2009年12月21日 16:29
法律教育网学员ygd313:感谢姚欢庆老师、吴鹏老师、叶晓川老师、姚贝老师、席志国老师……,我终于通过了考试,祝网校越办越好。
2009年12月21日 16:27
法律教育网学员meiguijingyou:太高兴了!96、106、108、95,总成绩405分。在法律教育网各位名师的指导下,我终于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没有法律教育网强大的师资力量作后盾,我真的没有底气去挑战“天下第一考”。吴鹏老师让我不再对行政法望而生畏,之前我最害怕的就是行政法,对行政法没有头绪,没有思路。杨帆(女)老师的考前冲刺让我在考场上答题时信心百倍。还有叶晓川老师,真是博学多才,他对论述题的分析,让我领略到什么才是真正的大师风范。还有阮齐林老师、姚贝老师、刘玫老师、席志国老师、周旺生老师、法制史赵老师等等,一堂堂生动的辅导课程,让我终身受益。他们在课堂上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