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法的一般规定
1.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司在特殊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考生要注意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以及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要依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2.个人与单位在社会保险法中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
一、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注意:不适用本法调整的范围有: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在中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不适用我国劳动法
二、劳动合同
内容
特征
主体具有特定性;内容具有权利义务统一性、对应性;客体
一、商法学、经济法学在司考中的地位和特点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商法、经济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课程计划中,商法学、经济法学也是两门不同的法核心课程。但是,由于它们之间存在诸多共同点,因此,在国家司法考试培训中,通常将这两个学科放在一起讲授,学员们也将它们视为一个学科学习。久而久之,便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商经法”这一称谓。
商经法在司法考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分值比较高。根据过去三年的统计数据,商经法的试题总共约90分(上下不超过5分,其中商法约50分,经济法约40分),在司法考试中所占比例为15%左右。打个比方说就是,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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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网学员zanglingyang: 梅花香自苦寒来,经过两年的奋斗,我终于通过了司法考试。这段时间法律教育网的老师给了我很大帮助,特别是周旺生、阮齐林、常英、刘玫、叶晓川、徐金桂、徐继军、宋艳慧、熊可等老师,再次感谢,祝老师们新年快乐!
法律教育网学员yangfang123:今年我终于通过了司法考试,非常高兴!成功的背后,除了自己的努力外,网校的辅导功不可没。整整5个月的时间,是法律
编者前话:司法考试卷一对于考生来说是难度比较高的,卷一中包括了商法、经济法等虽然分值不高,但却难得分的一些小法。在复习这些小法的时候要重点掌握法条。小编为大家推荐的这篇文章就是司法考试商经知产的重点法条汇总,希望大家能牢固记忆。
对于商经的复习,最为重点的依然是《公司法》,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为线索,重点掌握如下内容:
公司法:
公司的设立条件、程序及设立时股东和发起人的民事责任;公司在经营范围、转投资、担保及资金借贷等方面的限制;公司的机构设置、职权、召集和表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股东的权利,特别是股东的诉讼权利。其中大家必须
一、环境保护法
1、环境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
2、环境民事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对原告提出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免举证责任。
第二节 重点法条及预测
一、重点法条
经济法部分的试题,基本是以法律条文为出题根据的,因此命题者设置的命题陷阱也都与法律条文有关。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不要像复习民法、刑法等部分那样把主要把精力花在指定用书上,而应重点掌握法条。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5、7、8、10、11、13、27条。
2、《拍卖法》第6、8、9、18、20、22、27、30、50、51、52、61条
3、《招
基本要求
掌握竞争法、消费者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各种制度的内容;把握相关法律和制度之间的联系;了解各类立法所面对的社会问题、所依据的公共政策、所确定的政府职能以及所采取的法律措施;掌握法律在各有关经济领域设定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程序规定和法律责任,并结合实际加以理解和应用。
第一节:重点难点
一、本课程的体系概览
经济法部分命题的最大趋势是,随着一些新法的颁布与实施,法|律教育网总结命题者会将其内容融人到考题中来,即量的方面的变化。从质的方面来讲,经济法部分考题是没有多大变化的,它一直是以法
法律教育网学员gby:熊可老师授课紧密联系实际、通俗易懂,在讲理论的时候有很多实例配合,便于我们学员理解掌握。
61、工伤保险(职业伤害保险)(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换职业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62、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者因为怀孕、分娩而暂时中断劳动时,获得生活保障或者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63、职工福利(职业福利)(集体福利)(职工生活福利),指行业或单位为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保证职工及亲属的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工资收入以外的津贴、设施和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
64、职工民主参与(职工民主管理、劳动参与)是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
31、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
32、工资总额,也称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工资。
33、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是指国家对全国工资总额从宏观调控上进行调节和控制,确保工资总额的增长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协调。
34、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
35、最低工资标准,亦称最低工资率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
36、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
1、劳动法狭义:一般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一定的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通过。于1995年1月1日期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理解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中,除了包括上述的狭义劳动法中的法律规范以外。还包括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
2、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
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狭义的劳动关系,专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