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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时间: 2011-09-21
重点法条:
(一)委托辩护〔重点法条〕《刑事诉讼法》第32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l至2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高法解释》第33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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