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6日 12:55
法律教育网学员mazhonhgui1973:10年前我是一名法律专业的自考专科生,三次律考都失败了,特别是卷四,因为方法不当而没有答完卷(其中二次仅差几分,卷四仅得二十几分)。2005年我一次性通过了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但是我发现只有通过司法考试才是我的理想,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我决定考取本科学历。在本科的学习过程中,我认识了正保远程教育旗下的中华会计网校,并准备考全国注册税务师。虽然,我没能通过注册税务师的考试,但是通过这次考试,我认识了正保远程教育旗下的另一个网站“法律教育网”。因此,本科毕业前的一年,我就参加了法律教育网的精品班辅导课程。辅导老师告诉
2007年11月16日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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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01日 16:25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司法赔偿(刑事+民事+行政):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人身权、财产权损害→非诉程序 二、归责原则:①违法 +过错②结果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刑事责任的”,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规定事实上采用的是结果归责原则。
第二节 范围
提示:老师将这部分内容用表格的形式作了总结。详细的内容看教材补充。
刑事司法赔偿
人身权
错误拘留(①违法拘留 ②合法拘留但是超过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错误逮捕(逮捕后决定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错误判
2011年02月10日 09:28
编者前话:司法考试的行政法对于考生们来说是最难的,因为它的知识点很不好记忆。小编给大家推荐的这篇文章就是揭示行政法的命题特点和复习策略,一定会对考生们有所帮助的!
一、行政法分值多、体系独特
行政法在每年的司法考试中的分值比例一般为8-10%,其中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集中了绝大部分考题。尤其是行政诉讼法号称是行政法考试的“半壁江山”,占一半左右的分值。
行政法的命题有几个特点:
(1)综合性。考单一法律、单一法条的题目越来越少,越来越多的题目涉及几个法律的几个法条。
(2)理论性。行政法和宪法、法理学的关系
2010年11月15日 09:49
2010年的国家司法考试落下帷幕,又是几家欢喜几家愁。纵观今年的考题可以看出,行政法作为司考的“重头戏”也是“硬骨头”并没有过多的难为大家,甚至出现基本送分的题目,缓解了考生的考场压力。这具体而言,行政法部分的出题呈现几个方面的特色:
一、考点分布均匀,辐射面较广
司法考试历来遵循“重者恒重”的命题规律,在行政法部分的命题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考察往往占到卷面分值的60%至70%.但是,从今年的分值布局来看,对于行政法的基础理论出题明显上升,行政主体部分涉及到行政立法、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行为部分涉及到了传统考点中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
2010年11月05日 11:08
导读: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主要有三大亮点,在2011年的司法考试中“新国赔法”将可能成为重要的考点。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提醒大家,应该给予高度的关注。
亮点一
国家机关不“违法”也要赔偿
原国家赔偿法强调了“违法”,即只有国家机关的侵权行为违法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后果时,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过于严格地限制了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条件,成为受害人难以得到赔偿的主要原因之一。
本次修改,取消了“违法”的限制。将“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直接修改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
2010年10月12日 10:41
对《行政许可法》的考察主要集中于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与行政许可的监督与检查,尤其是后者成为这两年考试的重点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
(一)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
① 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救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② 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③ 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④ 直接关系公
2010年09月19日 14:13
网校学员liulan:吴鹏老师授课风格独特、浅显易懂、诙谐幽默,常考知识点讲得非常明白,逻辑性比较强,真题与法条结合得很好,可以看出他深厚的理论功底,缜密的思维逻辑,不愧是名师,让我受益匪浅!
2010年06月08日 10:02
「重点法条」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相关法条」 本法第9~13条;《立法法》第8~9条。
「意思分解」
不同立法文件的行政处罚设定权一直是司法考试的热点,几乎每年必考。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可包括创设权与规定权两个方面
2010年06月08日 09:51
法律教育网学员blackhill333:非常感谢吴鹏老师精彩的讲解,让我轻松、高效地抓住行政法的复习重点。同时,我感觉课件的语速调节功能很好,为我节约了大量的复习时间。
2009年12月21日 15:02
法律教育网学员mazhonhgui1973:10年前我是一名法律专业的自考专科生,三次律考都失败了,特别是卷四,因为方法不当而没有答完卷(其中二次仅差几分,卷四仅得二十几分)。2005年我一次性通过了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但是我发现只有通过司法考试才是我的理想,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我决定考取本科学历。在本科的学习过程中,我认识了正保远程教育旗下的中华会计网校,并准备考全国注册税务师。虽然,我没能通过注册税务师的考试,但是通过这次考试,我认识了正保远程教育旗下的另一个网站“法律教育网”。因此,本科毕业前的一年,我就参加了法律教育网的精品班辅导课程。辅导老师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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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1日 15:01
法律教育网学员ygd313:感谢姚欢庆老师、吴鹏老师、叶晓川老师、姚贝老师、席志国老师……,我终于通过了考试,祝网校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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