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6日 11:02
法律教育网学员kennethsui:我是非法律专业的学员,因为有法律教育网的辅导,今年取得了不错的成绩——414分,其中卷一100分、卷二114分、卷三113分、卷四87分。衷心感谢法律教育网,感谢所有老师。我非常喜欢听姚贝老师、刘玫老师、王静老师、阮齐林老师、姚欢庆老师、徐金桂老师、徐继军老师、王进喜老师的课,他们讲得真好,让我的复习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特别是姚贝老师的经典名言——“法不离手”,更让我受益良多。再一次谢谢各位老师!
法律教育网学员tlzds :我是法律专业的,通过司法考试是我人生的一个目标。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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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6日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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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01日 16:06
第一节 检察制度概述
一、我国检察制度的特征
检察制度是指国家设立专门机关,代表国家检控违法犯罪,以督促法律实施的制度。检察制度不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我国的检察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2.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3.检察机关实行检察一体化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二、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与主要检察制度
2011年02月10日 09:41
1、律师代理行政复议只是介入行政复议程序,而不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律师代理行政复议代理权限是确定的,统一的,既包括介入复议程序的权利,也包括代为处分委托人实体问题的权利;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只有申请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参加行政复议。
2、1992年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暂行规定第15条:“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及其成员,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活动:(一)向当事人提供该律师事务所律师已获准从事律师业务的国家的法律和有关国际条约、国际商事法律和国际惯例的咨询;(二)接受当事人或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委托,
2010年11月15日 09:42
一、律师的职业条件
1.积极条件,积极条件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第一,具有律师资格
第二,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1年
第三,品行良好
2.领取律师职业证书的消积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律师职业证书;
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第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律师职业的限制性条件
第一,律师应当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第二,执业律师不能担任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
第三,律师担任各级人大常委会组
2010年11月05日 10:57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我国的律师事务所有以下三种类型:
1、合伙律师事务所
《律师法》第15条规定:“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担任合伙人的资格,除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外,还应当具备5年以上执业经历,且担任合伙人之前3年内未受到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
2010年10月12日 09:58
第一节 检察制度概述
一、我国检察制度的特征
1.检察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体制下与审判机关并列的国家机构。
2.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3.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5.在领导体制上实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级检察机关,在检察机关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和检察长负责制相结合。
第二节 检察机关
一、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
我国人民检察院目前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体现在宪法第132条和133条当中。宪法13
2010年09月19日 13:59
网校学员wwwhhh:法律教育网的民法老师真不错,王进喜老师让我收获很多。其实,我犹豫了很久,经过对比各大辅导机构的师资、价格、服务,最终选择了法律教育网。现在已经学习了一个多月了,事实证明我的选择是明智的,法律教育网真是我司考路上的良师益友!
2010年06月08日 09:25
第一节 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一、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1、独立性; 2、被动性; 3、交涉性; 4、终局性; 5、普遍性; 6、民主性。
二、司法的功能
1、解决纠纷;2、调整社会关系;3、解释、补充法律;4、形成公共政策。
三、司法公正、效率、独立
(一)司法公正
实体公正 是指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和对实体法的正确适用
司法公正的内涵
程序公正
是指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
到公平的对待
司法活动的公开性
裁判人员的中立性
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
司法过程的参与性
2010年06月08日 09:24
法律教育网学员gongzhiguo:王进喜老师授课细致、清楚、条理明细,赞一个。
2010年04月16日 16:23
1、律师代理行政复议只是介入行政复议程序,而不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律师代理行政复议代理权限是确定的,统一的,既包括介入复议程序的权利,也包括代为处分委托人实体问题的权利;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只有申请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参加行政复议。
2、1992年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暂行规定第15条:“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及其成员,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活动:(一)向当事人提供该律师事务所律师已获准从事律师业务的国家的法律和有关国际条约、国际商事法律和国际惯例的咨询;(二)接受当事人或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委托,
2010年04月16日 16:22
首先应对去年的司法考试论述题进行分析,并进而把握其出题套路和答题思路。
[出题套路]
从材料上来看,为什么出题的材料是“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其原因在于这样的举措属于边缘性质的、成在广泛争议举措!从表面上看,其不仅涉及到政府权力行使问题,还涉及到公民权力问题!深一层次看,其涉及的是自由与秩序之间的价值冲突问题,更深层次看,其涉及的是政府的传统行为模式与法治建设所要求的政府新模式行为的连接由此可以进行如下合理的推论:司法考试中的论述题材料应当具有以下特点:
(1)材料中所反应的问题一般都成在着一定争议。无争议的问题虽然也可能考到,但其价值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