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4月25日 09:41
司考刑法易出题需记忆的知识点。刑法里面有些细碎的知识点,老爱忘记,而这些又容易是出题的陷阱,自个整了下,大多按法条顺序来。下面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司考刑法易出题需记忆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中刑法易错知识点 司法考试刑法重点知识点全汇总 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全攻略 司法考试网友刑法复习计划(基础阶段) 内容包括:1、可
2012年05月04日 10:41
导语:司考刑法辅导之共犯自首与立功的区分认定。为了让大家更好地迎接2012年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小编特为大家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2012有所帮助,正所谓“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因此法律教育网小编提醒大家必须重视基础阶段的复习,务必夯实好基础知识点。
精彩链接:
司考刑法辅导之刑事责任论
司考刑法复习重点之犯罪论
司考刑法辅导之罪数
司考刑法辅导之减刑
我国刑法总则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分别规定了自首和立功,最高人民法院在此基础上作出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自首和立功解释》)。据此,
2012年04月25日 09:40
2012司考辅导:《刑法》速记法。刑法是司考的重点科目,一定要予以充分重视。基础阶段是了解司考出题特点和夯实基础知识的阶段,因此在本阶段的复习过程中,建议你以了解学科知识体系和掌握学科基础知识为主,充分运用教材,逐步建立起自己的知识框架。 精彩推荐 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聚众斗殴罪 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命题思路与复习方法 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减刑制度 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缓刑、假释和管制、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口诀、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告诉才处理的5罪 1、取保候审:拘传证人。 即:非经
2011年08月01日 16:02
(一)共犯成立:“(部分)犯罪共同说”·“过限部分不成立共犯”·共同故意说 司法考试的通说是部分犯罪共同说。 1.犯罪共同认定要领:共同犯罪故意和共同行为:共同正犯·帮助·教唆·共谋·组织·策划 *部分共同说:数人共同犯罪性质虽有不同,如有重合部分的,则在重合范围内成立共犯,罪名可以不同。 举例:甲、乙共谋伤害丙,甲、乙打丙过程中,夜深,乙拔刀将丙杀死,甲不知情。乙说:不关你的事,我一人做事一人当。本案中,甲、乙二人均有伤害丙的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的共犯。甲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的共犯。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乙成立故意杀人罪。 2.共同犯罪分为共同正犯和帮助犯。 共
2011年02月10日 09:42
编者前话:司法考试的刑法一直是分值最高的部门法之一,大家对此也十分重视。在理解上,其实刑法并不难。但掌握复习技巧也是十分重要的。文章讲述就是司法考试刑法的复习指导,内容十分全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首次司法考试中刑法考题的基本特点
第一,客观题大量增加,其中多项选择题远比单项选择题重要。主观题虽然占总分的比例高,但少了大型案例题,多了小型的、简短的案例题。这种变化带来的后果是考点数量大幅度增加,要求的记忆量也大幅度增加。
第二,知识点的分布更为广泛。从知识点的格局来说,打破了原有的犯罪论、罪刑各论几乎占考试内容90%以上的分布情况。在2002年的司法
2010年11月15日 09:40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本条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关于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如何处理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只要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就应当撤销缓刑,然后对新犯的罪和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就是
2010年11月05日 10:54
缓刑期间犯罪再适用缓刑不符合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适用缓刑的实质性条件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尽管法律没有明确什么情况属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但是也并非完全无法进行规范性判断。既然犯罪人在前罪的缓刑期间又犯罪,这已经表明其人身危险性较大,因此,后罪就丧失了“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适用条件。
缓刑期间犯罪再适用缓刑会导致刑法的不公正性和不均衡性。这种不公正性和不均衡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会客、迁徙等规定,如果违反这些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
2010年10月12日 09:48
一、分析题的答题思路与方法
1.定罪时:
(1)犯罪的主观心态
(2)一罪还是数罪,是否需要数罪并罚
(3)犯罪形态:各人是否相同
(4)是否共同犯罪,或者仅就某部分犯罪成立共同犯罪
2.量刑时:
(1)是否有特殊身份——年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妇女等;
(2)如果有未完成形态,应当怎样量刑;
(3)如果是共同犯罪,是否区分主犯、从犯、是否首要分子;
(4)有无自首、立功、累犯、缓刑等量刑情节。
二、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罪过、目的与动机。
(一)罪过:对罪过应从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两方面理解,区分
2010年09月19日 13:53
网校学员Xfh2010:报名参加了法律教育网的司法考试实验班,听了很多老师的授课,感觉非常好!阮齐林老师的讲座让我受益匪浅!希望在法律教育网的帮助下,我能够一举通过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
2010年06月08日 09:23
2010年司考大纲终于亮相了,正如大家所预测的那样,刑法大纲发生了很大变动,那就是犯罪论体系又恢复为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这与广大考生所接受的传统法学教育是一致的,大家最熟悉也最容易理解和驾驭四要件理论,因此,大纲的这个变动应该说对广大考生是有利的。由于犯罪论体系的变化,总则部分考点调整较多。而刑法分则只是进行了微调,删除罪名4个,新增罪名3个,由重点罪名调整为普通罪名5个,由普通罪名调整为重点罪名1个。另外,新增司法解释4个。下面就大纲变化作具体说明。
【总则】
1.第一章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
删除刑法的分类、刑法的体系与解释,调整为刑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