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0日 16: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目录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1、背叛国家罪(第102条)
2、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1款)
3、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2款)
4、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4条)
5、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1款)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2款)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7条)
8、投敌叛变罪(第108条)
9、叛逃罪(第109条)
10、间谍罪(第110条)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1条)
【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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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6日 10:47
热热浓浓的咖啡
爱情总是让人依偎
承认自己很怕黑
寂寞空虚没有人陪
你为何流泪
流泪为了谁
自己把自己安慰
失意单调的咖啡
结果总是让人伤悲
整颗心都面临崩溃
心随枫叶片片飞
你为何心碎
将自己灌醉
难道爱你就是受罪
你用太多太多的理由
骗过我这可怜虫
坐在对面痛哭的人
为何咖啡越喝越浓
我用太多太多的理由
藏不下你一个温柔
为你牵绊到最后
你连一句话都没有留
只有咖啡在我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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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5日 15:59
又是一年悲欢时,
喜怒哀乐谁躲过。
且与流风当对歌,
风华何时耐蹉跎。
mldx-大地情歌
2009年09月03日 09:30
1、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请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7款)
2、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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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26日 09:36
司法考试是一场马拉松,需要考生的持久的复习和惊人的耐力。很多考生前期复习的比较好,但是由于最后冲刺阶段的一时放松而前功尽弃。下面为大家总结几个常见的错误,以期可以警示各位考生。
1。前期准备充分,后期放松警惕。这是考生最容易犯得错误,很多考生在前期的准备中,复习的非常充分,知识点也掌握的比较扎实。最后一段时间便放松了警惕,以“大考大玩”为指导思想,对司法考试投入的时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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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26日 09:34
按照以往考生复习的经验来看,考生准备整个司法考试过程中共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前期基础阶段;一般为3、4月份到6月底,考生在这个阶段,主要是对司法考试中的基础知识理论进行识记。
2。中期巩固阶段;一般从7月初到8月底,这个阶段考生的主要认为便是梳理自己的知识体系,通过试题查漏补缺,同时注意加强对当年司法考试热点问题的复习。同时也是疑惑产生的时期,在这个阶段,考生不断加强对知识点的掌握的同
2009年07月26日 09:32
司法考试是一门放弃的艺术,很多考生懂得放弃,但是却不知道该放弃什么?由于放弃错误导致司考失利。在此我们为大家分析司法考试中的非重点知识点,做到有的放矢。
1。行政法相关知识点。行政法由于其脱离普通老百姓的生活,因此对于大部分考生来说理解起来较为困难,行政法被誉为司法考试中的三大实体法三大诉讼法之一,其所占的分值虽然较大,但是其分值分布较为集中,主要集中在《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之中,其他的法律法规涉及知识点较少,因此在复习过程中,针对《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要重点复习,而对于其他的行政法,只需简要的温习,对历年真题中涉及的知识点复习到了即可,不必深究。
2。三国中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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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09日 20:40
结08年司法考试题目特点,为09年司考备战打好基础。总结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整体特点,09年司考备战,考生可从以下三个基本方面着手:
第一,稳中求进,注重基础知识也要与时俱进。司法考试是选拔法律高级人才的入门考试,每年的考题都会随着国家的大政方针而变化。对此,考生在备考时,就要积极领会国家各个部门最近出台的政策法规,尤其是涉及到一些关系国计民生、引起各界广泛关注的领域。纵观历届司法考试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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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3月23日 10:37
如果为了潜心学习,武陵客的离去并不奇怪。但是他的离去并非如此,他的留言使我伤心。于是,想对友谊和竞争谈谈自己的观点:友谊可以促进竞争。当朋友间存在竞争时,应互帮互助,共同进步,这才是真正友谊地体现。 若两个人因竞争而反目成仇,互相利用,互相陷害,那么他们二人绝对不是朋友,存在的也不是真正的友谊。
如果因竞争而失去了友谊,那么他所失去的远比得到的多。朋友间友谊的见证,可以使竞争减小压力,可以使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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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2月28日 21:00
故意犯,当负责;过失犯,规定看;非故意,非过失,不可抗,不能见,不是犯。满十六,负刑责;过十四,未十六,七种罪,当从减;精神病,不负责;间歇正,担责任;未全丧,可从减;醉酒的,负责任。聋哑盲,可全三。正当防,无责任;防过当,当减免;防暴力,无过当。避险的,不负责;过限的,当减免。预备犯,比照来,可全三;未遂的,比从减;止未损,应当免。共同犯,都故意。 ****(要注意交通肇事逃逸的例外情形)集团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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