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年司法考试大纲和指导思想,“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所考查的内容和题型与以往没有太大的不同。今年唯一有所变化的是,国际法增加了非政府组织(NGO)内容,国际经济法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关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跨国流通中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称。国际经济法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国际税法等众多知识点,内容庞杂,涉及大量的国际公约和惯例。
从近几年司法考试的试题来看,
三国法的复习以教材为主,它不像其他的部门法那样有大量的法条需要记忆。因此最好是能将教材全面地看一遍,毕竟三国法的内容对大多数考生而言是比较陌生的。但在具体记忆的时候是有侧重点的,根据每年考查的重点进行记忆,对于理论性的问题和非重点章节就不需要投入太多精力。
首先,关于教材,对于初次参考考生,早期要尽量把教材通读一遍(当然,如果在各种司考辅导班由老师经过系统串讲也可不看),因为尽管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考点非常突出,但考试经常会考边边角角的小知识点,如果不通读教材,难免遗漏;对教材已比较熟悉的考生可以直接对教材进行浓缩总结。
其次,关于真题,在整个复习过程中,除了在首轮复
点击收看李文沛司法考试国际法辅导免费试听(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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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网学员awu8008:考试终于结束了,感觉还没有缓过神来。头还是沉的,不管怎么说,真的很感谢网校的辅导老师,他们太出色了,晦涩难懂的"三国法"被李毅、杨帆、李文沛三位老师讲得行云流水般出彩;姚欢庆、席志国老师深邃的民法思维;阮齐林老师的博大精深;史飚、徐继军老师的细致入微;吴鹏、徐金桂老师对抽象行政法的阐释;赵老师渊博的法制史,都让我记忆犹新,在他们的带动下,我真正学到了知识,弄懂了以前很多不明白的问题,网校的老师可以说是国内最棒的!
法律教育网学员chyszh88:李文沛老师讲课思路清晰、易于理解、方便记忆,真是个好老师!赞一个!
法律教育网学员jczjw
从过去的律考到现在的司法考试,国际三法一直是考试必考内容之一,研究近5年的真题,会发现司法考试“三国法”的命题有如下特点:
1 国际经济法从“三国法”的龙头老大地位逐渐降格为与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三分天下。在以往的司法考试中,国际经济法的重点十分突出,主要集中在国际贸易法部分,比如,2004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共14道题,其中国际贸易法13道题。但近两年,基于出题人的审美疲劳,以及考点多年重复造成的考试难度降低,国际经济法的考点开始呈现分散化趋势,一些过去无关轻重的考点,如WTO、反倾销、反补贴、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似乎成了命题人的新宠。当然,国际贸易法本身仍然占有很大的
网校学员NBA20092010:我是在校大三学生,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在论坛咨询了一些报考信息,没有想到工作人员会如此热心帮我解答问题,于是我就产生了要参加网校辅导的念头。现在我已经学习了一周,感觉非常好,我的班主任还给我电话询问我的学习情况,网校的服务太棒了,我选择了网校,就选择开启成功大门的钥匙!尤其听了李文沛老师的国际法,让我对这个科目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感谢老师,感谢网校。
2010年司法考试三国法大纲已经发布,为使广大考生能充分备考,就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予以解析,为大家提供三国法复习技巧。
1 理论提高:重在熟悉真题
该阶段主要适用于理论要求较高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在较早期的复习中可重点攻克上述几大部门法,“三国法”在这个阶段最佳工作是看真题,熟悉考试方式和考点,建立对“三国法”考题的感性认识,试题要尽量多看几遍。为节省时间和提高效率,可在复习主干课程劳累之时,作为调剂做此工作。
2 系统强化:重在“摘”知识点
5月份考试大纲公布后,进入系统强化阶段,通读司考教材,将“三国法”重点提炼出来是本阶段的主
法律教育网学员09438306556: 听了李文沛老师讲的冲刺班,让我对国际法有了很深的兴趣,对考点也掌握的很透彻。感谢李老师,祝李老师身体健康。
1、方式:可单独采用,可同时采用
A.终止不当行为
B.恢复原状
C.赔偿:广义包含恢复原状、经济赔偿、道歉等
D.道歉
E.保证不再重犯
F.限制主权
一、国际责任概念:国家因违反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的国际不当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主体是国家。 二、国际责任的构成
1、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2、国家不当行为的要件:
A.归因于国家。国家行为、授权行为、代表行为、支配行为、越权行为、叛乱运动的机关行为、共同行为
B.违背国际义务: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
三、排除不当性的情况
A.
冲突规范的种类:
(1)单边冲突规范: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
(2)双边冲突规范:将系属中连结点和案情结合才能确定准据法
(3)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属且须同时适用
(4)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属但只须选择其中之一适用;根据是否按顺序选分为有条件和无条件选择适用冲突规范
2、准据法: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特定的实体法
区际法律冲突和准据法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2条:“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
1、识别(定性):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
多数国家和我国:依法院地法识别
2、反致
反致问题的产生条件:反致问题为“系属冲突;包括冲突规范在内的全部法律;法院地法律接受反致制度
我国不采用反致制度
反致的类型:(1)直接反致(一级反致):AB。(2)转致(二级反致):A———>B———>C,最后:A———>C。(3)间接反致:A———>B———>C———>A,最后A适用本国法。(4)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A———>B———>C———>B,最后:A———>B。
(5)完
一、国际法的主体中,关于国家主权的豁免。之所以产生国籍主权的豁免,是因为平等者间无管辖权。国家主权豁免中,我们要注意这几个问题:1、司法管辖豁免,司法管辖豁免是指在受案、程序、执行三方面都必须得到国家的同意,任何一方面国家的同意不得推定为对其他方面的同意。2、国际上对国家主权豁免分为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我国采用绝对豁免原则,而西方一些国家采用相对豁免原则,相对豁免是指将国家行为加以区分,主权行为、管理行为可以得到豁免,而私行为、商事行为不能得到豁免。3、豁免的放弃分为明示放弃和默示放弃两种,默示放弃是通过起诉、正式应诉、提起反诉、介入诉讼的行为来放弃豁免,注意只有这四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