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沛(国际法)——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名师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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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李文沛 性别:女    
2007年11月15日 16:54

  点击收看李文沛司法考试国际法辅导免费试听(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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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收看李文沛司法考试国际法辅导免费试听(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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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5日 17:05

  法律教育网学员awu8008:考试终于结束了,感觉还没有缓过神来。头还是沉的,不管怎么说,真的很感谢网校的辅导老师,他们太出色了,晦涩难懂的"三国法"被李毅、杨帆、李文沛三位老师讲得行云流水般出彩;姚欢庆、席志国老师深邃的民法思维;阮齐林老师的博大精深;史飚、徐继军老师的细致入微;吴鹏、徐金桂老师对抽象行政法的阐释;赵老师渊博的法制史,都让我记忆犹新,在他们的带动下,我真正学到了知识,弄懂了以前很多不明白的问题,网校的老师可以说是国内最棒的!

  法律教育网学员chyszh88:李文沛老师讲课思路清晰、易于理解、方便记忆,真是个好老师!赞一个!

  法律教育网学员jcz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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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1日 13:27

  1.先占。先占是国家有意识地取得不在其他任何国家主权下土地的主权的行为。先占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先占的对象必须为无主地,即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或被原属国家明确抛弃。(2)先占应为“有效占领”。首先,国家应具有取得该无主地主权的意思,并要公开地表现出来;其次,国家须对该地采取实际的控制,包括采取立法、司法、行政措施,建立机构,标示主权等适当的行动。18世纪以后,单纯对无主地的发现行为,一般被认为仅构成一种暂时阻止他国占领的初步权利,而上述实际或有效占领才能构成先占而获得该土地的主权。现在世界上已基本不存在先占的对象,因而,先占在今天的最大作用是被用来澄清和解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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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06日 13:26

  法律教育网学员awu8008:考试终于结束了,感觉还没有缓过神来。头还是沉的,不管怎么说,真的很感谢网校的辅导老师,他们太出色了,晦涩难懂的"三国法"被李毅、杨帆、李文沛三位老师讲得行云流水般出彩;姚欢庆、席志国老师深邃的民法思维;阮齐林老师的博大精深;史飚、徐继军老师的细致入微;吴鹏、徐金桂老师对抽象行政法的阐释;赵老师渊博的法制史,都让我记忆犹新,在他们的带动下,我真正学到了知识,弄懂了以前很多不明白的问题,网校的老师可以说是国内最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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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9月30日 11:06

  法律教育网学员chyszh88:李文沛老师讲课思路清晰、易于理解、方便记忆,真是个好老师!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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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9月05日 14:33

  领空范围的问题主要指民用航空体系。国际民用航空法律体系主要渊源是条约,包括三个部分:围绕《芝加哥公约》形成的国际民用航空基本制度,围绕《华沙公约》形成的国际航空民事责任制度;围绕三个反劫机公约形成的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制度。
  (1)国际民用航空基本制度
  航空器的法律地位问题:《芝加哥公约》把航空器分为“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两种。这一分类不是依据航空器所有权,而是决定于其使用性质。
  《芝加哥公约》将航空飞行分为定期航班飞行和不定期航班飞行。公约规定定期航班飞行须经领空国许可,不定期航班飞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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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12日 15:45

  (1)领陆指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表面的陆地部分。领陆是国家领土最基本的部分,是领土其他部分的依附。世界上不存在没有领陆的国家。
  (2)领水是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全部水域,包括内水和领海。内水包括国家领陆内的水域(或称内陆水)和沿海岸的内海。内水与领海的区别在于:外国船舶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内水,但可以在领海中享有无害通过权(内海和领海的内容在下面海洋法中介绍)。
  (3)领空是领陆和领水上方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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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12日 15:32

  法律教育网学员jczjwo9:听了李文沛老师的讲课有以下感觉:一、条理清晰,重点明确;二、拨开迷雾,豁然开朗;三、语言简练,字字入题;四、听完之后,还想再听。谢谢老师的精心准备、精彩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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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12日 15:30

  法律教育网学员changshayang:李文沛老师真是讲得好。我是非法本,国际法只是将熟未熟的程度,但听了李老师的课,真有醍醐灌顶的感觉。尤其是她提示到的一些系统性知识点的理解、记忆的方法和角度,让人过耳不忘。谢谢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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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12日 15:28

  法律教育网学员123456hzb:李文沛老师讲课思路清晰,使人有一种不愿停下来的感觉,真是了不起的英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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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03日 09:17

 
  国际法是法律,因而具有规范性、强制性等一切法律所具有的共性。作为一个特殊的法律体系,国际法又有别于国内法,其表现出以下特征。  1.主体特殊。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此外,在某种范围和条件下,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某些特定的政治实体,也可作为国际法的主体。  2.立法的方式特殊。国际法是各国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议的方式共同制定的。  3.强制力的依据特殊。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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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5月18日 14:33

  法律教育网学员onetwo3520:我最喜欢李文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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