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6月24日 10:53
法律教育网学员mazhonhgui1973:10年前我是一名法律专业的自考专科生,三次律考都失败了,特别是卷四,因为方法不当而没有答完卷(其中二次仅差几分,卷四仅得二十几分)。2005年我一次性通过了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但是我发现只有通过司法考试才是我的理想,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我决定考取本科学历。在本科的学习过程中,我认识了正保远程教育旗下的中华会计网校,并准备考全国注册税务师。虽然,我没能通过注册税务师的考试,但是通过这次考试,我认识了正保远程教育旗下的另一个网站“法律教育网”。因此,本科毕业前的一年,我就参加了法律教育网的精品班辅导课程。辅导老师告诉我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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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6月24日 10:57
点击收看刘玫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辅导免费试听(2009年)
点击收看刘玫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辅导免费试听(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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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08日 10:33
司法考试复习备考,诉讼法的复习要以法条为主,在这个过程中,最好手边放一本详细的辅导教材,在看到某一个法条时可以对照教材的讲解进行简单梳理和消化。刑诉法条重点关注《刑事诉讼法》、《六机关规定》、《刑诉法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本阶段仅关注法条可能比较枯燥,再加上刚开始复习还未进入状态,复习上可能会有阻碍,不过只要坚持一下,这种状态很快就会消除。
刑诉法是关于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打击犯罪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具体程序规范。大致可分为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这些环节,每一环节都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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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08日 10:32
法律教育网学员woshi7856:听了网校的课程,特别喜欢刘玫老师,我很感谢网校为我们提供了这么完美的师资。祝愿网校越办越好。
2009年12月21日 16:03
法律教育网学员mazhonhgui1973:10年前我是一名法律专业的自考专科生,三次律考都失败了,特别是卷四,因为方法不当而没有答完卷(其中二次仅差几分,卷四仅得二十几分)。2005年我一次性通过了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但是我发现只有通过司法考试才是我的理想,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我决定考取本科学历。在本科的学习过程中,我认识了正保远程教育旗下的中华会计网校,并准备考全国注册税务师。虽然,我没能通过注册税务师的考试,但是通过这次考试,我认识了正保远程教育旗下的另一个网站“法律教育网”。因此,本科毕业前的一年,我就参加了法律教育网的精品班辅导课程。辅导老师告诉我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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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1日 16:02
法律教育网学员kennethsui:我是非法律专业的学员,因为有法律教育网的辅导,今年取得了不错的成绩——414分,其中卷一100分、卷二114分、卷三113分、卷四87分。衷心感谢法律教育网,感谢所有老师。我非常喜欢听姚贝老师、刘玫老师、王静老师、阮齐林老师、姚欢庆老师、徐金桂老师、徐继军老师、王进喜老师的课,他们讲得真好,让我的复习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特别是姚贝老师的经典名言——“法不离手”,更让我受益良多。再一次谢谢各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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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1日 16:01
法律教育网学员meiguijingyou:太高兴了!96、106、108、95,总成绩405分。在法律教育网各位名师的指导下,我终于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没有法律教育网强大的师资力量作后盾,我真的没有底气去挑战“天下第一考”。吴鹏老师让我不再对行政法望而生畏,之前我最害怕的就是行政法,对行政法没有头绪,没有思路。杨帆(女)老师的考前冲刺让我在考场上答题时信心百倍。还有叶晓川老师,真是博学多才,他对论述题的分析,让我领略到什么才是真正的大师风范。还有阮齐林老师、姚贝老师、刘玫老师、席志国老师、周旺生老师、法制史赵老师等等,一堂堂生动的辅导课程,让我终身受益。他们在课堂上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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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06日 16:17
根据回避实施方式的不同,通常将回避划分为三种: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1.自行回避。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刑事诉讼中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时,主动要求退出诉讼活动的制度。
2.申请回避。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有法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等提出申请,要求他们退出诉讼活动的制度。
3.指令回避。指令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时,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回避,公、检、法机关等有关组织或负责人可以依职权命令其退出案件诉讼话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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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9月30日 17:07
法律教育网学员xuyue:连续几天听完了刘玫老师的讲座,感觉茅塞顿开,完全了解了刑事诉讼法的重要考点。刘玫老师的课讲得太好了,思路清晰、提纲挈领、针对性强,我认为按照她的授课内容认真复习,至少司法考试刑诉法会取得不错的成绩!谢谢刘老师,您辛苦了!也感谢法律教育网能够为我们请到这么优秀的老师!
2009年09月07日 10:43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这里注意:《回避规定》第一条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规定与本案的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人员都应当回避。)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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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28日 09:21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因而不得参与该案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 1.侦查人员包括所有侦查机关中的人,当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中的侦查人员。 2.检察人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3.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审判员包括: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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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5月18日 14:38
法律教育网学员ljky:不知不觉报法律教育网的课已经3个多月了,也听了好几门课,其中刘玫的刑诉、史飚的民诉、叶晓川的宪法、吴鹏的行政法都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其他老师讲得也很好,非常感谢老师们,辛苦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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