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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 性别:男    所在地:北京
2010年09月01日 17:00

   一、用哪些复习材料
  这时候的复习一定要以辅导班的讲义为主,其他的什么教科书重点法条作用都不大了。其实复习司法考试的过程就是一个背讲义听课做真题的反复(当然卷一三国以外的内容除外,这也是为什么我觉得这些内容其实不好拿分的原因)。而看到很多同学在讨论的模拟题,我个人觉得真的没有太大的必要去做,因为就算是再权威的辅导机构出的模拟题他也不是真题不能代表命题人的观点,而且做过模拟题的朋友都有过这样的体会就是总觉得这模拟题出的并不是很严谨,答案解释就更是差劲有的就是含糊其辞有的甚至没有解释,最重要的一点是只要把真题坐上几遍就已经足够了,所以有时间还是去多看看讲义巩固知识点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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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01日 16:38

  第一,司法考试要有破釜沉舟,当年必过的勇气。
  司法考试决不能对自己信心不足,或者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放松学习。如果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或者裸考撞大运的话,还是奉劝不要浪费银子了。
  第二,要有出家人坐禅的心境,要“乾坤容我静,只读司考书”。
  出家人修禅就是要把山河大地,乾坤宇宙都坐断,把自己融到无限的时空里去,把迁流动荡的身心与虚妄不实的外境,全都消融。所谓“乾坤容我静,名利任人忙”,把无碍的本心跨越到无尽的虚空中去,不再为世间名利人我所束缚。准备司法考试就要凝神、聚气、忘象。凝神是指将心思全部放在考试上,做好考试的全部心理准备,在思想上重视考试,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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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01日 15:46

  备战2010年司法考试的各位学员朋友们,随着考试的临近许多考生紧张迷茫,不知所措,感到什么东西都拿不准,已经学过的又忘了,因而需要从头再来,全面复习,可是在短短的一个月中又不能全面复习一遍,更别说全部掌握、全部记住。究竟该怎么办呢?首先要做的就是让自己的心情平静下来,稳定下来。
  第一、如何利用考前信息
  考前信息有真有假,即便为真,也不一定好用。要用好考前信息,必须有一定的准备,复习越扎实的人,越能利用考前信息。因为考前信息往往影影绰绰、泛泛而谈,实力不到的人难以判断信息的具体所指,而且果真知道试题,也未必能找出答案。所以,复习备考的关键是掌握重点内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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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27日 18:21

  距离司考考试还有十多天的时间了,有的人在复习中可能会觉得时间越来越近,还有很多东西没有看,还有很多知识没有懂。时间一天一天地过,心情也一天一天的燥。冲刺阶段了,我觉得应该因时制宜,有针对性地改变一种方法,培养一种乐观豁达的心态。
  一、对于如何学习,我觉得在复习时应该注重以下3点:
  (一) 抓大放小
  在冲刺阶段,很多人总觉得还有很多知识没有复习到,心里发慌,乱了阵脚。这个时候一定要冷静,懂得取舍,做战略性放弃。因为司法考试本身是600分的题,只要360分就可以通过,所以没有必要面面俱到。尤其是在最后的冲刺阶段要把主要精力用来复习那些重要的,常考的,自己欠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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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26日 18:43

  司法考试的论述题一直都是大家讨论的重点,经常是感觉良好的考生分数还没有其他考生的分数高。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些考生没有找到得分点。
  对于司法考试论述题,失分主要集中在以下地方:
  1、题目未审清。由于司法考试论述题考察的范围较广,考察考生的综合知识。在考试的那么短时间内,考生要迅速在大脑中搜索出论述题所考的相关理论知识点。因此,考生一旦对所给论述题的材料理解发生误解,就会对审题产生偏差。所以不管考生在答论述题时剩余多少时间,都要先使自己平静下来,仔细分析材料中的法律关系,找出需要进行论述的最中心的法律关系。
  2、论点分散,论述不集中。由于司法考试的主观题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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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25日 16:38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需要重点掌握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和刑事司法协助原则;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重点掌握该原则的含义,以及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的范围。
  (2)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熟记六种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并能正确的掌握在各个阶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的处理方法。
  (3)刑事司法协助原则。掌握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和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及其差别。
  (4)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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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24日 18:59

★第一个专题: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一、刑法第3 条: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一)排斥习惯法: 成文法主义(二)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允许扩张解释,不允许立法者类推解释。▲刑法236 条强奸罪,男同性恋者”强奸”另一男子。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强奸罪对象是女性(被害人:妇女或女儿童),不能扩大为男性。但238 条组织卖淫罪,这个罪的犯罪对象”他人”可以包括男性。▲335 条:医疗事故罪主体:医务人员(医生、药剂师等)打电话告知处方开药,类推为书面处方:对药剂师有利,可以。▲358 条:组织卖淫罪:组织20 男人卖淫构成本罪。▲196 条:信用卡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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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23日 15:04

  卷四的案例分析必然会有刑法案例,与其他学科不同的是,刑法案例的考查方式一般很少设计小问题,通常只有一句话——“根据所学刑法知识,全面分析此案”。 很多考生对此往往非常头疼,因为一不留神,就可能漏答少答。经常的情况是,什么知识都懂,考得感觉也不错,但最后却发现得分非常之低。
  我认为,刑法的案例分析题就应该采取大而化之的考查方式,而不应像2007年那样设计小问题让考生回答。因为真实的司法活动,必须自己发现问题,而没人帮你找出问题。另外,刑法的体系性也是所有部门法中最严密的,这种体系性能很容易地帮助大家找出问题所在。如果连案例中的问题都找不出来,那么刑法基本等于白学。一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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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23日 15:00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草案规定,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对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
  修正案(八)草案完善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规定,拟对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充: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作为累犯;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只要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予以缓刑;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对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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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7日 17:01

  一、专属管辖:  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  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奸;  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  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  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  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  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  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  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  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  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  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  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  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  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二、级别管辖:  法院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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